六大产能过剩领域央企 将被禁止入股银行
1848年德意志革命与英法革命相比有一个重大的不同,就是前者要实现统一德国和推翻专制两大目标,但最终由容克领导了德意志的统一,新兴资产阶级与容克相妥协而建立了宪政体制,并实行了自上而下的结构改造。
重庆打黑中落马的原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文强,生前常津津乐道他亲自逮捕号称中国头号悍匪张君时的英雄形象。如何勘定警察权力的边界,也就是如何构建警察的权力场,便成了完善警察制度的核心命题。
期望大,因此人们乐意赋予功绩出众的公安局长巨大的荣誉,也乐意口耳相授他们的传奇故事。谷凤杰2008年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,曾被称作一位慈父般的公安局长。公安局长的权力场只是更大的政治权力场的一块拼图而已。在悔过书中,他说道:我几乎拆除了防腐的防线,党性扭曲,人格扭曲,以及法制观扭曲。近年来,地方政府纷纷发布各职位和部门的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,划定权力边界。
对如此重大的案件,叶树养尚且能够操纵自如,其他案件就更是在他的权力股掌之中了。来源: 南风窗 进入专题: 公安局长 。这就是立法的不平等,法庭上双方都有讲错话的时候,都有提供假证据的时候,为什么律师提供假证据就要被判刑呢?警察提供假证据没有罪,只有把人打死、打残了,才有刑讯逼供罪,这就显然是立法不公,是制度上出了问题。
请谈谈你对中国刑辩律师执业环境的一些切身感受。在李庄案第一季的时候,我站出来把法庭上的真相向全社会揭示,这就给全国的老百姓一个启蒙,让大家知道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有这么多的问题,吸引全社会的关注,这是从李庄案开始的,这是一个基础性的原因。时代周报:全国律师协会进行过一个统计,十年间有110位刑事律师获刑,在中国愿意做刑事辩护的律师越来越少,刑事案件辩护率还不到30%,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个状况?陈有西:110个可能都还不止,其他出事被抓的律师更多,只是没被报道而已。如果这种舆论是全部放开的,它会把所有观点亮出来,这种情况下,恰恰法院是能够兼听则明的,而不会被一方舆论所操纵。
律师兴盛方能推动民主法治时代周报:但从这几起案件当中,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可喜的现象,就是律师团的出现,律师和外围的法律学者形成良好的职业共同体,抱团取暖,还有大量的新闻记者进行声援,形成了一股合力,这是前所未有的,你如何看待这种变化?陈有西:这的确是一种可喜的变化,这两年刑事法庭的真实场景,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空前关注,很多人明白了。公权力认为这样太好了,终于没有这些讨厌的律师来横挑鼻子竖挑眼,法庭上清静多了。
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这么多懂法律的人,这是一个法律人才大积累的时期,所以中国将来走向民主法治是必然的,我充满着信心。律师要维护的是法律的秩序,而一些执法者要维护的是公权力的秩序,两者的取向是不一样的,那么当然公权力会对你看不顺眼全国人大现在听公安部的,听检察院、安全部、中纪委的,它不会听全国律师协会的,也不会听最高法院的,更不会听法学教授的,所以很多立法本身就是偏向性的。网络越公开,争论越激烈,越不会影响司法。
其次,律师是一个秩序的力量,他是维护秩序的,不希望搞黑社会,不希望用拳头来打天下,而是把所有事情都诉诸法院,把社会引向法律的轨道去解决问题。时代周报:你在辩护和取证过程中,是否会感觉到这两个法条的压力?陈有西:当然有,相对来说我的压力小一点。刑辩律师执业环境艰难时代周报:最近几起重大的刑事案件,包括李庄案、黎庆洪案、北海律师案,都出现了律师被打、被抓、被驱逐甚至被判刑的情况。而律师没有任何靠山,只有一个人,司法部和律协很少为蒙冤的律师讲话,只会通报律师。
他们会认为很多事情就是被律师搅和掉的,比如打黑就有律师在捣蛋,所以肯定要收拾律师。不只是一个检察官在同律师较量。
而现在,如果是检察院、公安搞了伪证,搞了逼供性的口供出来,他们是无所谓的,不会产生后果,不会抓检察官、警察。再者,《刑事诉讼法》的设置不合理。
而如果律师提供了假证据或者错误证据,就会被检察院或公安局以帮助伪证罪抓走,本来平等的控辩双方,在这个环境下就不平等了。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这么多懂法律的人,这是一个法律人才大积累的时期,所以中国将来走向民主法治是必然的,我充满着信心。所以从力量对比上来讲,律师是非常弱小的,他没什么力量,在这种抗衡当中,律师往往处于劣势地位。在李庄案第一季的时候,我站出来把法庭上的真相向全社会揭示,这就给全国的老百姓一个启蒙,让大家知道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有这么多的问题,吸引全社会的关注,这是从李庄案开始的,这是一个基础性的原因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、著名律师陈有西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认为,在法庭的辩护过程中,律师常常是力量较小的一方,刑辩律师不仅要跟检方辩论,还往往要与强大的公权力博弈。所以一般律师就不愿意去做,风险又大,赚钱又少,还要跟公检法作对,没必要。
律师有说错话的时候,有提出不准确证据的时候,而检察院同样有说错话的时候,有举错证或作伪证的时候,只是看法院是否采纳而已。上访的人那么多,就是因为法庭审判质量不好造成的,这样中国的人权保护非常值得忧虑。
公权力认为这样太好了,终于没有这些讨厌的律师来横挑鼻子竖挑眼,法庭上清静多了。首先,依法治国的观念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,依照人治、权治的情况仍然存在。
他们更愿意做法律顾问、做项目、做并购、上市等商务案子。而律师团的抱团抗争,或可成为制衡公权力的一股力量。
所以,律师如果兴,那么在政治生活、经济生活、社会生活当中都会产生很重要的作用,必然会把国家带向兴旺。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,中国的法院不超脱独立,公检法联合办案,这样律师就会更孤立,更危险。怎么样取证,哪些案子可以取证,哪些案子要小心,这个我是能判断的。因为一旦律师兴,这个国家就不会动乱,不会非理性,不会革命,不会土匪横行。
在这种情况下,律师总是站在公权力的对立面,批评公安局刑讯逼供,批评检察院乱起诉,批评纪委非法关押,批评法院乱判案,跟公权力叫板。美国的43任总统,23个是律师,律师是不会用枪杆子、刀把子来治理国家的。
最典型的就是《刑事诉讼法》和《律师法》,在这两个法律当中争论最大,《律师法》应该给律师多少权利,《刑事诉讼法》该给被告和律师多少权利,官方意志在影响着立法。在这样的伦理基础上,就要保护公权力的威信,所以在法律上出现了很多倾向性的错误。
因为律师手里没有权力,他所有的工具就是国家的成文法律。在法庭上面,律师要为被告提供无罪或罪轻的辩护,在这种环境里面,就成为挑公权力的刺。
如果这种舆论是全部放开的,它会把所有观点亮出来,这种情况下,恰恰法院是能够兼听则明的,而不会被一方舆论所操纵。律师要维护的是法律的秩序,而一些执法者要维护的是公权力的秩序,两者的取向是不一样的,那么当然公权力会对你看不顺眼。时代周报:按常理来讲,律师是公民权利的保护者,而权利保护者的权利却没有得到保护,问题出在哪里?陈有西:其实从根源来讲,是国人在思想意识上,觉得律师的权益不需要保护,因为律师是为坏蛋讲话的。还有新闻界很多有良知、有正义感的记者开始关注法庭,进行同步报道,这样就把真相传播出来了。
比如做一个上市业务,或者搞一个并购,就可以收两三百万律师费,而一个辩护才三五万元,重大复杂的案子也就15万元。其次,我在社会上有比较大的知名度,一般情况下公安、检察院对我还比较客气,知道是我办的案子,他们比较相信这个律师不会乱来,不会搞伪证,所以我就相对安全一点,但压力照样还是有。
这就是法律设计出了问题,在这样的环境下,律师当然不愿意办刑事案件。法庭上我也受到过检察院的威胁,也受到过纪委的影响。
公安、检察院和律师在法庭上是平等的,但在法庭下他们就可以把律师抓走,把证人也抓走逼他指控律师,所以这种法律设置很不科学,是前苏联专政观念给中国刑事诉讼法带来的恶劣影响造成的。中国已经经历了20多年的法学教育,培养了大批法学人才,他们分布在公安、检察院、法院、政府法制办,以及担任各级党委、政府的书记、市长、县长、部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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